外国投资者投资农业项目时,无论金额多少,必须在购买后30天内,直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上报信息,为所购农业土地进行注册。FIRB(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海外人士投资管理局)不再单独管理,将联合澳洲税务局(ATO)一起对海外人投资物业进行管理。
一般而言,具有直接法律利益的人必须向ATO登记其持有人。 如果有多个外国人对农业土地具有合法权益,则每个外国人都有义务向ATO注册。(我们可以代表客户向ATO注册。)投资农场所产生的收入是需要遵循澳洲税法缴纳税款的。包括如果投资农场所产生的营业额在$75000澳元以上,是需要在澳洲注册GST(商品及服务税)的。
例如您投资一个牧场生产奶制品, 未加工的牛奶是没有GST的,生产的婴儿配方奶(12个月内婴儿饮用)是没有GST的, 而其他奶粉是有GST的。在出口时,澳大利亚税务局对出口澳洲商品的GST有一个60天规定,基本定义就是假如原产地在澳洲的含有GST的商品,在出口商购买后的60天以内出口海外,商品所含的GST是可以退返给出口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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